本文摘要:
曾经一度困扰着中国科企孵化器管理者们的体制问题,已经逐渐眉目清晰。孵化器体制改革的号角四方响起,越来越多创业中心的改制提上了日程。当前,围绕体制改革这个热门话题,已经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如何改?怎样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怎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共赢?有
曾经一度困扰着中国科企孵化器管理者们的体制问题,已经逐渐眉目清晰。孵化器体制改革的号角四方响起,越来越多创业中心的改制提上了日程。当前,围绕体制改革这个热门话题,已经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如何改?怎样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怎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共赢?有志于这项事业的人们陷入更深层次的思考……营利型将成为创业中心发展目标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传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营利型孵化器将成为创业中心的发展目标,而创业中心获得盈利的主要方式,无非来源于创业投资和孵化场地的房租,把小额的孵化基金参股于有发展前景的孵化企业,待企业成长起来以后,通过上市、产权交易和增值回购等途径获得的投资回报,可为创业中心自身的良性发展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我国一些发展较快的创业中心的成功实践表明,通过创业投资而达到营利性孵化器的目标不但可行,而且完全可以实现。
 对孵化企业的投资就是创业中心的创业投资,从创业中心本身服务来讲,创业投资应定位于:以扶植为目的,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小额投资。显然,它有别于不受投资金额和企业创业发展阶段限制的其他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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