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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公务员《申论》考前模拟试题(3)

    时间:2008-02-15 点击: 收藏 评论 0 条 我要投稿
    相关热点: 考前 公务员 举报 署名 腐败 匿名 法院 检察 群众 打击
    本文摘要: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论,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与对文字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申论的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 二、背景材料: 1.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某因举报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论,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与对文字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申论的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

        二、背景材料:

        1.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某因举报江西省某县法院原院长李某,被江西省某市两级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案,至今令法学界关注。

        1992年起,贺某陆续向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大等部门反映某法院及李某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枉法裁判、非法拘禁、伪造司法文书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到了1995年10月,某县法院公开做出不准贺某在该院出庭的决定。

        据此,贺某再以书面形式向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等机构投诉。没想到很多信件落到了李某手里。李认定这些信都是贺某所写,以县法院名义要求进行文检,结果证实了李某的怀疑。李将举报信和笔迹鉴定书交到某县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贺没构成诽谤罪。李某于1996年4月12日向某市中级法院自诉贺某诽谤。某中院指定该市某区法院审理此案。

        1998年12月9己某区法院宣判贺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贺某、李某均提出上诉。1999年1月29日,某中院开庭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贺某反诉,撤销了7000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12月7日贺某刑满释放。今年3月10日,他到最高法院继续申诉。3月24日,全国律师协会邀请法学专家对此案论证,结论是判贺某犯有诽谤罪证据不足,应重新审理。

        2.6月30日,记者将电话打到湖北省检察院,想了解百万奖金的事,接电话的宣传处某处长告诉记者,100万元这个数宇不确切。不要说100万元的奖金无人领,就是我们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所有奖励举报人的奖金加起来也不可能那么多。但匿名举报者不领奖金,这倒是事实。

        3.刚刚过去的一个星期,是全国检察机关倡导举报的2000年宣传周。"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是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检察日报》就此发表的"提倡署名举报"的评论员文章说,署名举报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二是可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三是万便检察机关向举报人员反馈办案信息。最高检察院某副检察长在谈到宣传周的目的时强调,引导群众如实举报,准确举报,特别要引导群众署名举报,提高办案质量。

        据称,检察机关已将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定为"举报宣传周",今年是第二届。此次宣传周第一天全国就有近10万名检察民警走上街头。某副检察长也在北京参加了当天的举报宣传活动。显然,检察院对举报倾注了极大热情,力倡署名举报。

        4.据了解,从1978年检察机关成立举报站至今,与检察机关倾注极大热情力倡署名举报相反的是,署名举报依然冷清。

        据报道,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读职等罪案,80%的线索源于群众举报,但绝大多数是匿名举报,署名举报只占20%至30%。

        北京东城检察院控申处过兴祖处长告诉记者说,去年该院反贪部门立案的案件不到印件,其中2/3源于群众举报。该院每年平均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约1000件,署名举报仅占举报量的1/10。《检察日报》评论说,这给查处腐败案件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遗憾。这反映了举报人怕报复、举报人署名遭报复的现实问题。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  申论模拟考试卷参考范文  ######

        1.署名举报有许多好处,为此,检察院对署名举报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力倡署名举报,但署名举报依然冷清,这将给查处腐败案件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遗憾。

        2.署名举报之所以难行,主要是举报人害怕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贪污受贿的人往往都涉及到有权的人,而这些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因此,要让人民相信正义的力量能够压倒邪恶的势力,相信党的组织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各受理部门要采取非常严格的保密措施,承担保护举报人的义务,另一方面还要承担一旦举报泄露,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之前,受理部门应该在这方面做出一些规定。同时还应该大力宣传保护举报人免打击报复的典型,各个方面形成合力。

        3.正义者就应该堂堂正正

        举报制度是反腐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我们过去的经验中,举报多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惧怕打击报复。过去百姓的俗谚说: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而写匿名信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背人而行的事,所以“写匿名信”一直被人视做不够磊落的行为,常涉嫌捏造事实或罗人罪名等等,总之是不敢堂堂正正地行事。举报腐败分子、揭发腐败现象是人所公认的正义之举,却也要匿名而为,倒失去了堂堂正正的磊落,不免让人感慨。

        但也不难理解,因为反腐虽为正义之举,但反腐绝非如挥镰割草般地就完成了“正义战胜邪恶”的壮举。反腐是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斗争,有时还会相当激烈和艰难。腐败现象长期反而不绝,证明邪恶力量也有着相当的实力。而邪恶势力最仇恨和惧怕的,就是知情者对他们的揭露,所以打击举报者一直是腐败分子们的“重点工作”之一。虽然在举报制度中有为举报者保密的规定,举报者在理论上应该不会受到被举报者的打击。但是当腐败分子们结成一定的势力,并勾结成网时,制度的漏洞便可能给举报者带来打击。被举报的腐败分子拿着举报信向举报者放言:告到哪儿,也还会回到我的手上!已经不是小说中的情节,而是生活中的实情。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在对腐败现象忍无可忍,又对邪恶力量有所忌惮的时候,匿名举报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但匿名举报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匿名举报,知情者藏于幕后,必然使调查工作增加难度;人在匿名状态下时,难免责任意识降低,怀疑、猜测都可能成为举报的依据;还不能解除“匿名信”原始功能的复活:借举报之名,行报复、抹黑之实……

        杜绝署名举报的弊处,使人民群众自觉“署名的举报”的唯一条件,就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首先是相信党组织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其次是相信党的组织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廉政机关确实有独立工作的权限和能力,能为举报者保密;还要让人民相信正义的力量能够压倒邪恶的势力,即使被举报的腐败分子知道了举报者而欲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党和政府的正义力量也应该及时对其进行坚定的制止和打击。有了这样的信心撑腰,举报者就可以堂堂正正,人民群众就可以堂堂正正,反腐败就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自觉参与和行动,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牢骚、议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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