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师范大学系国家首批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十六所院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校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教育管理;2.学科教
福建师范大学系国家首批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十六所院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校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教育管理;2.学科教学(语文);3.学科教学(数学);4.学科教学(物理);5.学科教学(化学);6.学科教学(思政);7.学科教学(生物);8.学科教学(历史);9.学科教学(地理);10.学科教学(英语);11.学科教学(美术);12.现代教育技术;13.小学教育。招生人数由我校自定。
二、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县(区)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1.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寄送有关报考材料;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或http//www.fjnu.edu.cn/yjsc)《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完整填写《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不得打印)一式3份(其中1份自己留存),分别贴上同底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一张,照片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方为有效。
考生务必于2005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须用B5纸张统一装订)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将被视为手续不全,不得参加入学考试。
①填写完整、有效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该表用A4纸张);
②工作证复印件1份;
③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或中学教师一级职称(或相当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不在我校现场照相的考生须通过邮局邮寄30元(汇款人应是考生姓名)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资格审查通讯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82)。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省考生应于7月中、下旬通过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www.fjnu.edu.cn/yjsc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报考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现场拍照时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网址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的本省考生于2005年7月28-31日由本人携带报名费320元和身份证到我校吕振万楼二层会议室(三县洲大桥头旁)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外省报考者可到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
2.地点:见准考证(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五、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必须在我校连续脱产学习一年。
六、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五门:①《教育学》;②《心理学》;③政治理论;④专业课;⑤《英语》(报考英语教学专业的考生考《英语二》)。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其它三门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联合)考试。政治理论课入学考试不安排在2005年10月22-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考书目
《普通物理学教程·力学》漆安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电磁学》上下册,赵凯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中学物理教学概论》阎金铎、田世昆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第2次印刷。书店或出版社可购。
七、其它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20100.
2.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3.培养经费15000元(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