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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dxs.net  2006-1-12 0:50:05 点击数: 互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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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国有民办的界定

国有民办制学校是介于纯政府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新型办学形式。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 ,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 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 ,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称作国有民办制学校。公办学校转制改革为国有民办制学校,即学校国有民办。

国有民办制学校的特征在于:国有、承办、自筹、自主。所以,我们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国有民办制学校的 基本模式:“学校国有,社团/公民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其中,办学自主的基本含义是:用人自主 、招生自主、教改自主、经费支配及工资分配自主。这种基本模式的一种变式是:“学校国有,民办公助,校 长负责,办学自主”。它主要是指那些需要政府继续提供部分事业费和运行费的学校。当经费以自筹为主时, 称为民办公助,依然属国有民办制学校。

当然,这里所谈的“自主”,有它的相对意义,一般是指学校在国家的基本教育法规范畴内享有不受制于 教育行政部门的独立办学权力。其自主性的大小,可由承办双方在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对经费自筹,也是指事 业费和日常运行费自筹,并不包含基本建设费和大型设备购置费等。

(二)学校国有民办的实施和政策

1.转制学校的条件

转制改革是否成功,将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成绩和结果:一是能筹集到足够的经费,二是管理运行良好,三 是办学成绩提高。这些都与学校所处的环境条件、学校自身条件及承办者条件有关。转制学校一般应具有四个 条件:

(1)地区条件:一般应在城市或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有较好的民间财力基础,并且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 育;
(2)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条件比较好,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容易形成较为强大的校园经济力量;
(3)学校质量、水平条件:是一个地区范围内较好的学校,对社会教育资源的投向有较大吸引力;
(4)承办者条件:若承办者是法人单位,则应聚集富有办学经验的人才,并有一定财力支持办学;若是公民 个人,则要求是道德高尚、能力出众的教育专家或管理专家。
应该说,以上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决不可进行无条件的转制或降低条件的转制,当然也不应违背学校的意 愿而搞行政任务的分派。

2.转制学校的数量

转制学校的数量决定于以下三个数量:

(1)符合转制条件的学校数:

(2)在教育经费的需要数和实际可以提供数之间所造成的差数,即为经费的缺口。由此可以确定出为弥补这 个缺口而需要进行转制改革的学校数;

(3)社会所能承受的转制学校数。这个数的确定可能比较模糊。但是,当前家长择校的程度是可以度量的, 可用这个程度(其实还可以大一点)来近似地表现社会对转制学校的承受力。

上述三个数中的最小数,将是可以转制的学校的最大数。如果依次分别用a1、a2、a3来代表这三个数,其 最小数用Min(a1、a2、a3)表示;用Max表示转制学校最大数,则将有关系式:Max=Min(a1、a2、a3)。在目前教 育经费存有较大缺口的情况下,显然有a2>a1,a2>a3,所以,此时应有:Max=Min(a1、a3)。但这三个数变化的 趋向是:a1、a3随时间的延续而变大;a2却依时间的延续而减小,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必有 那么一天,将有a2 国有民办制学校是要“消亡”的,而且是自行消亡的。国有民办制学校产生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特 定时期,即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期,也就是在提供给教育的经费不能满足同时办好所有公办 学校的历史时期。它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使教育实现更好发展所出现的一种办学历史现象。它 既有产生的必然,也有消亡的必然。因此,它是发展教育的补充,并非教育的主角。在它完成了历史使命后, 它会十分自觉地退出办学的舞台。当然,建立或“消亡”国有民办制学校,也是政府可以控制的一种办学行为 ,其学校数量完全可以由政府依据经济状况进行调控。我们还要指出:公办学校转为国有民办制学校,或反过 来,国有民办制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在关系上是很简单的,既容易转过去,也容易转回来。原因很简单:这两 类学校在本质上都是公立的,有相同的所有制,不存在资产的转移关系。

3.学校国有民办的政策

与公办学校相比,国有民办制学校具有特殊优势:即享有民办学校筹集经费、特别是可以按教育成本收费 的政策。它本来就是一个政策的产物。因此,政策也就成了它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必须给国有民办学校以有力 的政策支持。政策支持当然也有限度,即不超出给民办学校的政策。所以,国家给国有民办学校以民办学校的 同等政策既是必要的,又应是充分的。当然,对日常经费不完全自筹的国有民办制学校的政策(主要是收费政 策,例如在收费生的比例方面)可以给以较大的限制。

4.建立国有民办制学校的步骤

根据作者最近几年的实践与思考,提出以下建议:对一个地区来说,政府实施国有民办制学校计划的主要 步骤应包括:(1)对本地区的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保证进行分析,如果没有缺口,则停止;如果有缺口,但有其 他更好办法可以解决,也停止;若无他法,则研究本地区的社会承受力、学校及承办者的条件,如果没有符合 条件的学校,也应停止;若有符合条件的学校,则选择强有力的校长或承办者,并且学校自愿作为试点校,进 行先期试点。(2)在不少于一年的试验期内,一定要强调政策到位。否则,试点学校将难以运作。政策到位的关 键在于政府机关,特别是职能部门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根据经验,由本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发文进行试点改 革,是能使政策快速到位的。(3)总结试点经验,在符合转制条件学校的自愿之下,逐步推广。在推广中特别要 注意防止不良动机。在试点期间对试点学校,或在推广期间对刚刚起动的学校,自筹经费的速度可以先慢后快 ,甚至给予一定的改革启动款项,以使改革前期不致陷入困境。

对一个学校来说,首先一定要衡量自己是否符合转制条件;对符合转制条件的学校,领导一定要有转制的 勇气,并同时进行转制的宣传、讨论和准备转制的方案。当校内认识比较统一于自愿改革、改革的方案又得到 批准时,就可以开始实行转制改革。

(三)学校国有民办的现实意义

学校国有民办的意义是重大的。这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一次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的教育改革实践,其结果是建立由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和国有民办制学校所组成的办学体制 新结构。这个体制结构是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结构相适应的,因此它将对经济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个结构 的建立又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必将对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同时这个体制的出现, 也将是教育投资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此外,国有民

办制学校的建立对教育理论,特别是对教育管理理论、教育 经济理论、教育改革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园地,必将促进这些理论的发展。现在,让我们比较具 体地来讨论它的几个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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