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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dxs.net  2006-1-12 0:50:10 点击数: 互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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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办教育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学办学格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赖于各地提高认识,统筹规 划,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纲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 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仍是政府行为,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 ,也不能把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现在要增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紧迫感,从管理观念、管理方式 、管理内容上全面转为依法治教。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宣传、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树立一些正面典型。当前 ,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学校设置上,坚持标准,把好审批关。对新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办学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宗旨 ,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领导班子由懂教育的内行组成;办学条件上有合适的校舍和必要的设备;办 学资金有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来源等基本合理。总之,今后要避免再出现无经费来源、无自建校舍、无自用设备的民办学校。

其次,加强督导评估和审计,切实把好办学质量关。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及学校既定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及时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公布评估结果,以帮助 民办学校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质量,真正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对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 学的及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效果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顾及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 独立性,学校管理的自主性,学校财产的公益性,社会效果的长效性,对民办学校自身的运转及管理不要干预 过多、统得太死。

再次,对依法举办和依法办学的民办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都要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要全面而不是片面地贯彻“十六字方针”,在当前情况下应特别体现“积极鼓励”的精神。要加快民办教育立法的进度 ,将民办教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聘用、晋升机制,使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进得来 、留得住,改善教师的年龄结构并解决职称问题;建立民办教育基金,以鼓励办得好的民办学校,并减少民办 学校运作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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