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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dxs.net  2006-1-19 22:11:39 点击数: 互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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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所遗留下来的空白。
    韦伯重新接手合理化主题,并使之成为一个社会学的问题;主宰当时科学史语境的,
是对19世纪进化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可以用上文的关键词来加以明确。在这里,我将从
反方向来清理历史哲学的上述基本假设:批判的焦点是进化决定论,道德自然主义以及发
展理论的普遍主义和理性主义。
    进化决定论(Evolutionaerer Determinismus):从兰克(L. v. Ranke)和萨维尼(
F. K. v. Savigny)开始,精神科学就在历史学派内部逐步形成了,而且一直伴随着方法
论的反思【21】。这些方法论的反思最迟到狄尔泰就已经发展成熟,即发展成为一种历史
主义(Historismus)。历史主义批判既针对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也针对进化主
义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这场争论的结果,亦即否定为自然主义
文化寻找发展规律的做法。历史主义认为,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由意义关系建构起
来的对象领域,表现出来的是结构主义的合规律性,而非规约论(nomologisch)的合规
律性,更不是进化的合规律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历史主义把文化科学与生物科学,或
者说,与自然科学的样板区分了开来;正是历史主义的这一做法,促使了韦伯重新从非历
史主义的合理化角度,去提出现代社会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历史主义的
批判,朝向一定目标的渐变就必然会被还原为意义关系或观念的内在逻辑,而非社会系统
的进化机制;人们也必定会从结构主义的角度,而非根据社会进化的规律,来解释这一渐
变。此外,韦伯的这种历史主义遗产彻底妨碍了人们正确对待系统功能主义当中的一些值
得注意的内容。
    道德自然主义(Ethischer Naturalismus):韦伯自身属于德国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
传人【22】。就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理论而言,文德尔班(H. Windelband)和李凯尔特
(H. Rickert)同狄尔泰以及其他历史学派哲学家的立场是一致的。但在与社会科学进化
主义理论的争论过程中,新康德主义超越了其二元主义的科学哲学,发挥了一种特殊的影
响,而且是因为他们的价值理论。新康德主义在方法论层面上区分了实然(Sein)和应然
(Sollen),区分了事实的断定和价值的判断,并且在实践哲学中坚决反对一切道德自然
主义。这就是韦伯在价值判断论证中的立场背景。韦伯批判进步概念和进化概念,正是因
为它们在经验科学中发挥了潜在的规范作用。韦伯对于道德领域中的自然主义错误结论十
分敏感,甚至对于描述命题和评价命题的泛滥也十分敏感;韦伯的这种敏感受到了康德和
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当然,这种敏感也有负面作用,它在韦伯那里和一种非康德
的历史主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就是:怀疑实践理性的论证力量。韦伯在方法论层
面上坚决反对道德认知主义和道德自然主义。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us):19世纪的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更加关注社会生活方式,
传统,价值以及规范的变化范围。历史主义把自身传统和思维方式的相对性经验归纳为如
下问题:即经验科学中设定的合理性标准难道自身不是有着时空限制的文化,亦即现代欧
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丧失了其普遍有效性要求。但是,对于多元文化当中是否也会出
现认识论相对主义这个问题,历史主义处理得比较草率。精神科学主要探讨的是有文字记
载的文化传统,它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不同的文明在原则上是平等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的
则是古代社会,它对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发展差别轻易不会无动于衷。此外,功能
主义文化人类学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危险:即一边用进化决定论批驳一切合规律性
的规约论(nomologisch)分析,另一边却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正如我们在后文中将会
看到的,韦伯在这场争论中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普遍主义立场;他认为,合理化过程并不
是西方所特有的现象,尽管综观一切世界宗教,合理化只有在欧洲发展成为一种理性主义
,这种合理主义一方面具有特殊性,即为西方所特有,另一方面又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
,它是现代性的普遍特征。
    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在历史哲学和发展理论当中,科学和技术是合理化模式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它们具有范式特征,这一点韦伯也没有否认。但是,要想充当进
步概念和进化概念的范式,就必须从启蒙或实证主义的角度对科学和技术加以评价,也就
是说,必须把科学和技术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它们对于类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19世纪末的资产阶级文化批判以尼采以及生命哲学家为代表,他们所反对的就是这种准形
而上学的评价方式。韦伯也未能摆脱对科学文明的悲观主义评价【23】。他坚决反对合理
化过程在现代社会中脱离道德的价值趋向,而放任自流。因此,科学和技术在他的合理化
理论中失去了范式的地位。韦伯集中研究的是目的理性行为制度化的道德-实践基础。


    注释:

    1. 洛维特(Karl Loewith):《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Max Weber und
Karl Marx),载其:《论文全编》(Gesammelte Abhandlungen),Stuttgart,1960,
第1页及下两页。兰茨胡特(S. Landshut):《社会学批判》(Kritik der Soziologie
),Leipzig,Neuwied,1969,第12页及下两页。弗赖尔(Hans Freyer):《社会学
为现实科学》(Soziologie als Wirklichkeitswissenschaft),Darmstadt,1964,第
145页及下两页。以及我的注释,载施塔默(O. Stammer)(编):《马克斯·韦伯与当
社会学》(Max Weber und die Soziologie heute),Tuebingen,1965,第74页及下
两页,转载于哈贝马斯,(1970),第313页及下两页。属于这个传统的还有凯斯勒(D.
 Kaesler)编的文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Muenchen,1972;比恩鲍姆(
N. Birnbaum):《对于资本主义发生的不同解释:韦伯与马克思》(Konkurrierende
Interpretationen der Genese des Kapitalismus: Marx und Weber),载塞法特(C.
Seyfarth),施普龙德尔(M. Sprondel)(编):《宗教与社会发展》(Religion
und gesellschaftliche Entwicklung),Frankfurt am Main,1973,第38页及下两页。

    2. 圣卡尔贝格(St. Kalberg):《当代德国社会学领域关于韦伯的讨论》(The
Discussion of Max Weber in Recent German Sociological Literature),1979,载:
社会学》(Sociology),第127页及下两页。
    3. 请参阅Wellmer, 手稿,(1977)。
    4. 哈贝马斯(J. Habermas):《行为合理性的几个方面》(Some Aspects of
the Rationality of Action),载:杰莱茨(F. Geraets)(Ed.):《当代的合理性》
( Rationality Today),Ottawa,1979,第185页及下两页。
    5. 卢曼(N. Luhmann):《目的概念与系统合理性》(Zweckbegriff und
Systemrationalitaet),Tuebingen,1968。
    6. 斯特莱瑟(H. Strasser):《社会学的规范结构》(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ociology),London,1976,第44页及下两页。
    7. 这里引用的是阿尔夫(W. Alff)主编的德法对照本,孔多塞(Condorcet):《
人类精神进步的历史进程》(Entwurf einer historischen Darstellung der
Fortschritte des menschlichen Geistes),Frankfurt am Main,1963。
    8. Condorcet,(1963),第125页。
    9. Condorcet,(1963),第29页。
    10. Condorcet,(1963),第253页。
    11. Condorcet,(1963),第275页。
    12. Condorcet,(1963),第325页。
    13. Condorcet,(1963),第381页。
    14. Condorcet,(1963),第345页。
    15. Condorcet,(1963),第383页。
    16. Condorcet,(1963),第395页。
    17. Condorcet,(1963),第345页。
    18. 托伊尼森(M. Theunissen):《理性的实现》(Die Verwirklichung der
Vernunft),《哲学评论》(Philosophische Rundschau),附刊,第6卷,Tuebingen,
1970。
    19. Habermas,(1976a),导论。
    20. 斯克莱尔(L. Sklair):《进步社会学》( The Sociology of Progress),
London,1970,第56页及下两页。
    21. 罗特哈克(E. Rothacker):《精神科学的逻辑性与系统性》(Logik und
Systematik der Geisteswissenschaften), Bonn,1948。
    22. 伯格(Th. Burger):《韦伯的形态概念》(Max Webers Theory of Concept
Formation,Durham,1976;豪(R. H. Howe):《韦伯的诸种亲和性》(Max Webers
Elektive Affinities),AJS,84,1978,第366页及下两页;巴克(M. Barker):《康
德作为韦伯的问题》(Kant as a Problem for Weber),载:《英国社会学杂志》(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80,第224页及下两页。
    23. 关于尼采对马克斯·韦伯的影响,请参 母 莱施曼(E. Fleischmann),De
Weber a Nietzsche,载:《欧洲社会学文库》(Arch. Europ. Soc),5,1964,第190
页及下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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