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2005年的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其中女大学生占44%。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有280万人,有80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 2005年6月,我们对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院校的部分应届毕业生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
2005年的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其中女大学生占44%。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有280万人,有80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
2005年6月,我们对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院校的部分应届毕业生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所调查对象绝大多数来自内蒙古各地,涉及行政管理、化学、计算机、外语、教育学、农学、金融等十几个专业。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突出,而且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因素很多。除性别差异外,求职者的内在因素和外在的社会环境因素也在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女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女大学生群体的共同努力。
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因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过近几年严峻就业形势的历练,内蒙古地区女大学生虽在就业问题上日趋理性,在自信心、执著追求满意工作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发现来自于社会和女大学生自身的一些因素影响甚至制约着内蒙古地区女大学生顺利就业。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是造成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客观原因
从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内蒙古属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之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水平比较低,二元经济特征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自治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很难满足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要。
2.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思维定式还有严重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严重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和“男主外、女主内”的思维定式。人们普遍认为女性的任务就是持家、育子;传媒对女性依赖性格、消费性格的片面塑造,导致男性群体对女性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怀疑,对其才能的不信任。女性夹在传统思想与现代社会之间,充满了矛盾,怀疑自己的能力与才能,不敢张扬、宣传、展现自己,这些问题一方面造成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另一方面也使得内蒙古地区女大学生在择业、就业时消极、被动。
3.国家已经出台的旨在保护我国妇女劳动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操作性较差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多的是强调对男女区别对待或照顾,而对平等机会和平等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这使一些法律、政策流于形式,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如尽管我国在宪法中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也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因为缺少实施细则,并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人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更多地看作是妇联的事情,而不是看作政府行为;从宪法总则的规定到《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1986年)》、《关于在招生、招工、提干等方面存在的轻视妇女、歧视妇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妇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少实施的细则、制裁措施及相应的仲裁机构,公开歧视妇女的现象肆意泛滥。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保障妇女就业的政策已经不适宜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修改或调整。
4.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严重
由于女性承担着孕育下一代的社会职能,承担着很多非社会性劳动即家务劳动,致使企业在雇佣成年女性时不得不支付比男性多一点的生育保障成本和女性工作效率低下的成本。导致了企业对女性的“理性”排斥。而这些问题反映到女大学生就业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方面,她们实际上并不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即“同民不同工”;另一方面,她们很难得到与自己的能力相符的工资,即所谓“同工不同酬”。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男女生普遍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比例分别为95.4%和97.9%。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已签约的男女生比例非常相似,都在40%左右,然而在尚没有单位愿意接受方面,男女生比例相差近10个百分点,男生为25.3%,女生则为35.8%。
5.学校教育体制的缺陷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论及目前高校教育体制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时,有50%以上男女生认为目前高校教育体制最大的缺陷是不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有许多用人单位招聘的条件就是要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验。这对本来就不够积极主动的内蒙古地区的女大学生来说更是加重了就业难的砝码。
6.女大学生自身存在的不利于就业的因素
(1)本次针对呼和浩特高校本科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女生学习成绩虽好于男生,但工作能力或工作的积极性不如男生。
(2)在就业地区的选择上仍有不切实际的想法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男女大学毕业生选择去北京等大城市的比例是最高的,都在60%以上;其次是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中小城市。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的调查结果表示,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选择留京或去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比例在70%以上,大学毕业生都去这些地区找工作,既是不理性的,也是不现实的。对于女生来说,这样的处境更不利于她们的就业。而对于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内蒙古地区女大学生也热情不高。这是导致大学生结构性失业,加剧女大学生就业难度的重要因素。
(3)择业的思想观念较落后,仍抱有端“铁饭碗”的想法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呼市地区男大学生选择工作单位的次序是: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女大学生的排列次序是:大型国有企业、科研等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外资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针对男女生所选的前三位单位比较发现,在整体趋向于选择稳定性职业的基础上,女大学生的倾向更明显些,对稳定工作的需求更强烈些。
(4)普遍具有依赖心理,主动性不高,带有回避择业责任的倾向
一些女大学生一味地期待家长、老师、学校为其承担择业责任,这种等、靠的心理,延迟了她们就业准备期的到来。同时,女大学生往往过高地估计现今女性的就业压力,过低评价对自己的认识,强调自己缺乏经验和能力,夸大自身的弱点,虚拟一些未来工作中的困难,放弃就业所必须的知识与技能的准备。这种依赖心理继续发展,就会成为依附心理,妨碍自己的就业行为。
与发达地区女大学生就业的差异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我们特别注意比较、分析了内蒙古地区与发达地区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差异性。
在问及收入预期时,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对北京地区大学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男女大学毕业生的收入预期都集中在1000元-2999元之间,比例分别为68.5%和65.1%。而从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看,受调查对象选择1000元-1999元的比例分别为35%和33.6%。男女生收入底线主要集中在1000-1999元之间。
在问及择业地区时,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对北京地区大学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女大学生更注重就业地区,然后才是是否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工资水平。而从内蒙古自治区的调查情况看,女大学生更注重个人发展与晋升和工资水平与福利的提升,就业地区的选择列在第三位。
在问及择业意向时,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对北京地区大学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男女大学生排列的前三家单位的次序是相同的,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是第一位,然后才是大型国有企业、科研等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相对于内蒙古地区,北京的大学生对工作稳定性的需求更低一些,思想更开放些。而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内蒙古地区女大学生就业意愿的选择顺序为大型国有企业、科研等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外资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这反映出内蒙古地区大学毕业生对私营企业的兴趣不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内蒙古地区私营企业发展较为落后,截止到2003年,内蒙古地区城乡私营企业从业人员51.3万人,只占全区总从业人员的4.7%。其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内蒙古地区毕业生就业思想观念上的陈旧与落后。
建议与对策
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各级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女大学生群体的就业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妥善解决。女大学生要积极进取,调整择业观念,顺利实现就业。
——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根本的对策。内蒙古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为解决女大学生就业创造前提条件。
——各级政府和决策部门要树立性别意识,从立法上进一步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法律保证。政府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其同人口意识、环保意识一样,深入人心。要制定和出台鼓励女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消除用人单位重男轻女的偏见;同时通过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减少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女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权利;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女大学生就业的歧视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适时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改革原有的生育保障制度,降低企业招收女性职工的成本。应将妇女的生育价值补偿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并补偿。我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其中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地方性政策和规定,为我国建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通过实行生育保险,使用人单位和男女劳动能力的评价和用人标准更为合理,消除用人单位使用女性劳动力提高人工成本的顾虑,为实现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提供必要保障。
——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高等院校教育人才培养机制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加快构建、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学校在学科规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应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女性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在校期间要切实帮助女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加强求职技能和就业心态的培训,鼓励女大学生挖掘自身优势,增强主动就业意识和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就业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力度,帮助女大学生正确了解、把握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减少求职的盲目性。
——女大学生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转变陈旧的就业观念,树立新型的、科学的择业观念,将个人愿望与国家需要及就业现实结合起来。对内蒙古地区的女大学生来说,首先,在就业地区和就业行业的选择上,应发挥自身的优势,要理性、客观;其次,要对自己充满自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再次,勇于突破自己,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去锻炼自己。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丛志杰 刘石玉 刘陆晶 莎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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