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女大学生状告母校一案二审开庭,吸引了众多目光。 用审判长的话说,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为何“复杂”起来?首先是本案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3月24日,恰处于教育部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迭之际。教育部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
女大学生状告母校一案二审开庭,吸引了众多目光。
用审判长的话说,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为何“复杂”起来?首先是本案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3月24日,恰处于教育部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迭之际。教育部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存在
矛盾,而新管理规定尚未正式施行,在新旧规定交替之际学校依据原有规定的处分就惹人关住了。其次,学校知悉此事后,所采取的“帮教”方式和“开除”处理让大学生心生畏惧,她很难配合学校工作并作出理智选择。三是这名女大学生在获得结婚证书后未能及时告知学校,双方无法实现及时沟通,学校不得已采用了“非常”手段。
女大学生结婚生子被开除 状告学校获胜诉 图
王洪杰上的大学是牡丹江医学院,是当地的最高学府。去年3月,王洪杰因为结婚生子被学校开除。那时她已在这里完成了四年半的学习,通过了所有课程的考试,只差3个多月就可以顺利毕业。
五年前,18岁的王洪杰开始了大学生涯。2003年春天,王洪杰以全年级第十一名的成绩考上了本科。为给家里减轻负担,王洪杰找了一份家教。她的雇主就是后来成为她丈夫的林晓功,当时他37岁,离过婚,有个儿子。
客观地说,学生和学校双方都是受害者。王洪杰为自己的年轻、幼稚与无知而引发了这起诉讼,不仅耽误了学业,而且过早承受了生活重压。学校也因为比较机械、传统的管理方式而陷入尴尬境地。
此案值得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共同反思。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但他们首先是公民。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高校,应当尊重每一个大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结婚生育等。同时在管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处分学生时,既要依法行政,给学生申诉的权利和渠道,又要以人为本、以教育感化为主。
而作为大学生,要在主张自由、享受权利的同时,更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所要承担的义务,切莫因一时之快而放纵自己铸成大错。
一面是法律法规,一面是道德伦理,我们要为自己的每一步负责。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更希望各方能从此案中深思“靠什么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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